为加强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,促进他们身心健康,并保障其合法权益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网络安全法》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,草拟了《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此规定的首要目标是通过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、智能终端制造商和应用程序平台的行为,确保未成年人在网上的健康安全。所有在中国境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、制造智能设备和分发应用程序的单位,都需遵循该规定及相关法律。
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,科学评估服务对他们的影响,设定合理的服务对象和方式,同时可鼓励产业链合作,开发适合未成年人的智能产品和网络服务,确保其安全、科学、文明地使用网络。
规定明确禁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某些类型的服务,例如陌生人社交和诱导沉迷的内容,并要求在提供其他服务时必须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的模式。特别是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,网络服务必须采取特定措施,确保其权益和安全。
此外,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具备识别未成年用户的能力,并采取必要的措施,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。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验证的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负责办理。
国家也鼓励制作和传播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信息,同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管理,及时处理有害信息并对存在危险的情境进行干预。
最后,智能终端制造商需为产品设置相关功能,确保可以有效管理未成年用户的使用,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严格审核应用程序的适龄性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用进行限制,以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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